壹般納稅人收到進項發票進行存貨分錄,登記存貨數量賬戶,開具銷售發票,根據銷售名稱和銷售數量*以及存貨貨物的成本價計算銷售成本金額。據此,做壹份詳細的每月銷售費用清單。
根據每月銷售成本明細結轉銷售成本。
壹般納稅人是指增值稅年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壹個日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
壹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稅率納稅,可以憑購貨發票抵扣稅款;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納稅,即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納稅,連同銷售價款(不扣稅)向買方收取,然後上繳稅務機關。
銷項稅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時,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是在銷售額之外按規定向買方收取的,公式為:銷項稅=銷售額x稅率。
1.銷售量的確定
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代收費用、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租、預備費、質量費、運輸裝卸費、代收費用、預付資金及其他各種價外費用。所有的額外費用,無論在會計制度中如何核算,都應並入納稅人的銷售額中計算應納稅額。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向買方收取的銷項稅。
(二)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代墊運費符合承運部門運費發票開具給買方和納稅人將發票轉交給買方兩個條件。
(4)以下列條件名義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1)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征收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3)收到的款項全部上繳財政。
(5)銷售貨物時向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買方支付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
2.銷售量的計算
(1)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算率可選擇銷售額發生當日或當月1當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事先確定換算率,確定後壹年內不得變更。
(2)納稅人根據應稅價值構成進口貨物,公式為:應稅價值構成=完稅價格+關稅。
進口屬於消費稅範圍的貨物,其計稅價格組成也應包括消費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相結合定價的,銷售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四)混合銷售按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之和。
(五)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而不銷售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銷售額:
壹是按照納稅人近期同類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
二是按照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第三,根據應稅價值的構成,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值=成本X(1+成本利潤率)
或者
成分計稅值=成本X(]+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或銷售外購商品的實際采購成本;成本利潤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6)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銷售貨物收取的保證金單獨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但逾期未收回包裝且未退還的保證金,應並入銷售額,按包裝商品適用稅率征稅。
(7)納稅人折價銷售貨物,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以按照折扣額減少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征收增值稅時,折扣金額不得用於抵扣銷售額。
(八)納稅人以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時,按照新貨物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但對金銀飾品的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照賣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采用償還本金方式銷售商品的,償還的本金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