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需要繳納相關稅收,不同類型的企業繳納的稅收不同。
1.壹般納稅人企業需要繳納哪些稅?
1,增值稅為17%的銷售收入;
2.城建稅按已繳納增值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繳納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0元(含)以內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8%,30000元至65438+萬元(含)之間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7%,65438+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3%(註:2008年起征點稅率為25。
10,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新設立企業)外,以上稅種均向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
2.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的時限是什麽時候?
1,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於次月的10天,為繳款截止日;
2.企業所得稅繳納期限為季度後15天(若地稅機關確認按月繳納,則次月為10天),匯算清繳期為4個月;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繳納(壹般壹年兩次,其他規定不壹);
4.付款的最後期限是最後壹天。如遇休息日,則順延壹天;如遇長假期(春節、五壹、十壹),按休息日順延;5.滯納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收取;6.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後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
三。企業所得稅的法定扣除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扣除利息費用。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應當據實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準予扣除。
2.應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的合理工資薪金應當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了已實施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但是,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是不扣除的。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相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來界定“合理”。
3.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此前的扣除標準(提取比例分別為14%、2%、2.5%),但將“應納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相應提高。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職工教育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的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的,允許扣除。超過12%的部分不予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社會招待費。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應當在下列限額內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進壹步明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額(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說,稅法采用“兩證合壹”的方法。壹方面,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只允許列支到60%,以區分業務招待費和個人消費,通過設計統壹的比例去除業務招待費的個人消費部分;另壹方面,最高扣除額限定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用於防止部分企業為了不增加40%的業務招待費,使用多開的發票甚至假發票來抵扣業務招待費。
6.扣除職工養老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允許在省級稅務機關核定的比例和基數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養老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
7、扣減殘疾人保障金。納稅人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的殘疾人保障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財產和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支付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9.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形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租賃費,可以在稅前直接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租賃費,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除外。手續費可以在付款時直接扣除。
10,計提壞賬準備,扣除壞賬準備和商品折價準備。納稅人提取的呆賬準備和壞賬準備,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提取標準暫按財務制度執行。納稅人提取的商品折扣準備金,允許在計稅時扣除。
11.轉讓固定資產支出的扣除。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支出是指轉讓或出售固定資產時發生的清理費用等支出。納稅人轉讓固定資產的支出,允許在計稅時扣除。
12.由於存貨損失、損壞和報廢而造成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凈損失的扣除。納稅人因盤虧、毀損、報廢造成的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納稅人提供盤虧資料並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扣除。這裏所說的凈損失不包括企業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納稅人因存貨損失、毀損或報廢而發生的流動資產凈損失,應在納稅人提供存貨資料並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稅前扣除。
13,扣除總公司管理費。納稅人向總機構繳納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應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征收範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準予扣除。
14,債務利息收入的扣除。納稅人購買債務利息所得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5,扣除其他收入。包括各種財政補貼收入、減征或退還的流轉稅,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以外,其余應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16,扣除損失賠償。納稅人每年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收入彌補。下壹納稅年度所得不足的,可以逐年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納稅人應當按照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應稅金額=應稅價值構成?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