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和非壹般納稅人有以下區別:
1,使用不同的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進行銷售,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他們購買的貨物和壹般納稅人壹樣,可以領取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他們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賬務處理不同,壹般納稅人按照價格進入成本。小規模納稅人全額進入成本;
2.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不同。壹般納稅人按照“抵扣制度”計稅,即按照從產出中扣除投入後的余額納稅。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銷售收入額除以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工業為6%,商業為4%;
3.稅率不壹樣。壹般納稅人分為0稅率、13%稅率和17%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和商業企業為4%;工業企業6%,免稅除外。
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如下: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