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目設置
壹般納稅人企業應交增值稅應在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和增值稅檢查調整三個明細科目核算。
應交增值稅是對企業應交增值稅的計算、匯算清繳和抵扣的明細核算。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置進項稅、已交稅金、減免稅、內銷產品出口退稅、轉出未交增值稅(以上為借方科目);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出、增值稅轉出多繳等9欄(以上為貸方科目)。
月末從應交增值稅明細賬戶和多繳增值稅明細賬戶轉出未交增值稅賬戶。余額反映企業多繳的增值稅在借方,未繳的增值稅在貸方。
“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用於稅務檢查機關的補征稅檢查。
二、會計實例
1.購買或者接受貨物或者服務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
借:材料采購等存貨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科目。
2.采購退貨和采購折扣
(1)購買後退貨或打折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回,不做任何賬務處理。
(2)如貨物經賬務處理後已發生退貨或折扣,需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退購或請求折扣證明”並發送給賣方,作為賣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法律依據。收到賣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後,按照發票上註明的金額,以紅字賬戶為例進行賬務處理。
3.不可抵扣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1)采購商品時,可以直接認定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直接計入采購商品和接受勞務的成本。
(2)采購時,進項稅能否抵扣不能直接確定。先按照會計處理示例1進行核算,如果外購商品用於按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的項目,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3)采購材料、在產品和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原材料等存貨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4.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所得(內銷)
借: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5、視同銷售業務
(1)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商品
借:應付股利。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對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對外投資、無償贈送等。,它被視為銷售形式。
借: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短期投資、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貸款: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6.非貨幣性交易涉及貨物:)業務,收到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發出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7、銷售退貨和銷售折扣及折扣
(1)收到買方返回的扣稅表後,可直接抵扣當期銷項稅額。
(2)取得買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退購證明或折扣申請單”後,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格或折扣金額向買方開具紅色專用發票,並據此抵扣當期銷項稅額。
紅字4分錄的會計處理舉例
7、按規定享受增值稅直接減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免稅)
貸款:補貼收入
增值稅,即收即退,先退先稅後返,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免稅)”的核算。直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補貼收入”
8.按規定期限提前或在壹個月內申報繳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費)
貸款:銀行存款
9、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的企業。
(1)出口貨物確認銷售額,不含銷項稅。
(2)征收率與退稅率之間的差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3)申報退稅,取得《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批準通知書》。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國內產品出口抵扣應交稅金)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結轉10,月末未繳和多繳增值稅
(1)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當月多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讓後應交增值稅)
(3)次月繳納未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4)多繳的增值稅在以後月份退回或補繳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或應付稅款(已繳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1.根據規定,允許用進項稅額抵扣欠稅。
紅字借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紅字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2、國稅稽查機關等稽查增加增值稅會計處理。
(1)檢查機關檢查應征收的增值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費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2)納稅當期有進項稅額減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3)補征增值稅金額直接開票入庫。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13.輔導期壹般納稅人應按照規定建立“應納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賬戶,用於核算輔導期壹般納稅人認證專用發票抵扣、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和運輸發票貨物進項稅額。
(1)壹般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取得上述扣稅證明後,
借:原材料等存貨科目。
應納稅額-應扣除的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科目。
(2)交叉審核比較正確後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不能核銷的進項稅額。
紅字借方: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藍字借用:原材料等存貨科目。
壹、出口退稅登記的壹般程序:
1.交驗有關證件並領取登記表的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應根據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受理登記。
3.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正式申請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向企業簽發《出口退稅登記單》。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附加材料:
1.海關申報。報關單是進出口企業在貨物進口或出口時向海關報檢、通關時填寫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買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寫的單據。它是國外采購商采購商品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會計部門記錄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采購發票。提供采購發票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出口產品的供應商、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為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此來劃分和計算采購成本。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
5.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生產的以到岸價結算的自制產品,還應附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合同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和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口成本金額和已繳納的各項稅款。
7.產品稅證明。
8.出口收入已經註銷的證明。
9.其他與出口退稅相關的材料。
我轉貼自墨子千堆雪的《個人出口經驗流程總結》。如果轉帖對發帖人造成侵權,請忽略不起訴。我的熱線是bennywa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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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進出口權的外貿公司壹般都是個體戶。去年他們偶爾幫朋友出口壹批貨到韓國,所以我們有以下出口流程。
1.制作形式的發票金額為USD: 1109.24),並附匯款路線圖。以前的電匯國外付款是USD: 1090.24(差額是銀行手續費)給我公司。
2.從國內工廠購買原材料,價格8002.20元。同時將出口退稅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進出口權證書、海關登記證、增值稅發票信息傳真給工廠,以便辦理繳款專用通知書和增值稅發票。(不需要法定商品檢驗)
3.委托貨代訂倉,同時做好原始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報關委托書、海運貨物委托書。(同時通過電子口岸在線申請核銷單,現場領取,在線出口口岸備案)。
4.工廠收貨後,托運到貨代聯系的倉庫,填寫倉庫的收貨單據,交給倉庫包裝(我公司是LCL)。同時填寫並確認托運單和提單。(放貨提單,順便出具放貨保函)
5.買保險拿到保單原件和繳費通知。
6.出口商品。
7.工廠專用繳款書及稅單到貨:稅單總金額8002.20(成本:6839.48,稅:1162.72),專用繳款通知書6839.48*0.068=465.09。
8.到銀行領取核銷單、報關單、收匯申報單,憑收匯水單到銀行兌換。
在電子口岸網上申請核銷後,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現場核銷。
9.核實後,向國稅局報告相關核實數據。
10把數據輸入國家稅務總局的電子申報盤,做成軟盤,等待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
11帶書面憑證:報關單、出口發票(自制)、核銷單、專用繳款書、增值稅發票、現場加工。
12確認後退稅。我司確認報關單上FOB金額為USD: 1075.96,退稅金額為人民幣:1025.92 (15%退稅率)(6839.48 * 0.15 = 1025.92)。
從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知道:
1.由於17%和15%的差額,進項抵扣稅款1162.72和退稅:1025.92有壹定差距。其實退稅就是退還原來的進項稅(貿易企業),出口利潤主要是出口。
2.工廠的專項付款通知裏交的錢是押金性質的,壹定時間內會還給工廠。1.防止工廠多開增值稅發票進行出口欺詐。2.妳也可以為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融資。
3.問題是:為什麽FOB報關單上是USD: 1075.96,而應該是CIF-I-F(USD:1090.24-20-運費?請熟悉解釋。
什麽是進口付匯核銷?
它是利用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報關單)的形式,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在境外的每壹筆付匯進行統計,並在到賬後逐壹核對、核銷的壹種監管制度。
◆監督範圍
進口商通過銀行購匯或現金賬戶支付等方式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包括外匯貸款、外幣現金和外匯捐贈。
◆實施依據
進口付匯核銷監管現行的實施依據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於10月28日1997發布並於3月28日生效的《貿易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
◆“外匯支付進口商名單”
即《目錄》,進口單位憑外經貿部(委、廳)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和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企業代碼證,到當地外匯局辦理列入《目錄》手續。未列入名單的進口商不得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進口付匯。
◆《進口付匯備案表》
即《備案表》是外匯局對特殊進口付匯行為進行真實性審核後的確認憑證,是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上述進口付匯的依據。外匯局在簽發備案表前,應審核進口有效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
1.到貨匯款:報關單原件、進口合同、發票及相關批準文件;
2.電匯預付方式:合同及相關批準文件(銀行保函);
3.信用證:進口合同、信用證申請書復印件及相關批準文件。
◆“經外匯局驗證真實性的進口商名單”
即“黑名單”由外匯局公布。列入黑名單的進口商在付匯或開立進口信用證前,應向所在地外匯局逐筆申請並辦理“備案表”手續,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憑“備案表”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對外支付。進口商接受真實性審計的最短期限為6個月。外匯局可將有下列行為的進口商列入“黑名單”。
1,報外匯局或外匯指定銀行審核,偽造、變造、塗改、重復使用等進口貨物報關單(核銷單復印件)或其他單證;
2.付匯後未能按時提供有效進口報關單或其他到貨證明的;
3.需要備案表付匯,沒有備案表;
4、遺漏、隱瞞等。未按規定向外匯局提交核銷單及隨附單證或遺失相關單證的。
◆進口驗證的必要文件
進口商付匯後的次月5日前,持核銷單向所在地外匯局申報。
1.到貨付匯項下進口核銷的相關單證包括:核銷單第二聯;備案表第二聯(如果需要備案表);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單。
2.對於信用證、托收等結算方式項下的進口核銷,報批的相關文件包括:核銷單第二聯;備案表第二聯(如果需要備案表);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單和貿易進口付匯未到貨核銷單(如付匯後未到貨)。
◆進口貨物報關單
進口付匯核銷專用報關單應符合以下條件:必須由計算機打印;在簽發地加蓋海關驗訖印章;必須有防偽標簽;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必須與合同買方和進口商的名稱壹致。
◆再出口貿易核銷
轉口貿易項下的進口付匯,進口商必須在付匯前,持相應的進出口合同、轉口貿易經營權證明、業務詳細說明(必須註明預計收匯日期)、銀行匯款憑證、備案表、進口核銷單、外匯局售匯通知辦理付匯。外匯局核實付款真實性後,進口商須在《售匯通知單》上加蓋業務公章,《售匯通知單》附銀行憑證及相關單據。核銷時,憑出口取得的結匯水單/收賬通知辦理。出口收入的金額必須大於進口支付的金額。
“先收後付”項下的轉口貿易進口付匯,憑相應的進出口合同、轉口貿易經營權證書、業務明細、備案表、進口核銷單、商業票據、收結匯水單或托收通知書,通過購匯支付或直接到銀行辦理境外支付。核銷時,核銷預收的結匯水單/托收通知。
◆異地付匯核銷
異地付匯是指進口付匯交易的兩個主體,即進口單位和辦理付匯手續的外匯指定銀行,不在同壹外匯局管轄,外匯指定銀行憑備案表辦理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進口單位應在付匯次月5日前,根據未到貨和到貨外匯的實際情況,及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貿易進口付匯未到貨核銷單》、《貿易進口付匯到貨核銷單》及相應的核銷單。
◆驗證文件的保存期限
進口商應留存核銷單第二聯、備案單第二聯(如有)、加蓋“送審”印章的到貨核銷單第二聯、加蓋“送審”印章的未到貨核銷單第二聯、加蓋“送審”印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上述驗證文件應妥善保存5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