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稅率:3%;速算扣除數(元):0
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稅率:10%;速算扣除數(元):210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稅率:20%;速算扣除數(元):1410
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稅率:25%;速算扣除數(元):2660
5、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元):4410
6、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稅率:35%;速算扣除數(元):7160
7、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
稅率:45%;速算扣除數(元):15160。
壹般納稅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壹般分為以下兩種:
1、核定征收:按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稅務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稅稅率;應交所得稅=不含稅收入額*稅務核定比例*所得稅稅率=1000*稅務核定比例*25%;
2、查帳征收: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不含稅收入-不含稅成本-稅費-管理、銷售、財務費用)*25%。
綜上所述,壹般納稅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先確認自身是否屬於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規定的稅收優惠範圍,若屬於優惠範圍則應當按指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最後以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準計算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