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食品衛生許可時,申請人應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資料:
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格式文本;
2.法定代表人及業主(生產負責人)資質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 .生產場地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衛生防護設施;
6.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和培訓材料;
7.食品生產單位還應當根據產品的特點和有關規定,分別提供原料、配方、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產品樣品、產品安全性評價資料和產品標準,試制樣品應當連續三次衛生檢驗合格。
8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2)接受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許可、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不在審理範圍內
(壹)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衛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擴展數據
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章衛生許可證的申請
第十壹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的要求,並具備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備控制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符合衛生要求的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
(五)具有能夠檢驗食品的機構、人員和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食品經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備控制食品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食堂管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專業培訓的專職和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和設備;
(三)具備控制食品采購、儲存和加工過程中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已通過崗前培訓和健康檢查;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證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壹規定。
參考資料:
食品衛生許可申請指南-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