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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壹般免稅項目有哪些?

免稅商品:

1.境內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以下服務完全發生在中國境外:

(1)項目在國外的施工服務;

(2)國外項目的工程監理服務;

(三)境外工程和礦產資源的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

(四)會議展覽場所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⑤海外倉儲服務;

⑥在境外使用標的物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⑦境外提供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播放服務;

(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和旅遊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寄遞服務和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壹)電信服務;

②知識產權服務;

③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和配送服務除外);

④法醫咨詢服務;

⑤專業技術服務;

⑥商業輔助服務;

⑦在海外投放廣告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4)通過非運輸工具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融資和其他金融服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該服務與境內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相關鏈接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銷售勞務或無形資產,不征收增值稅:(1)境外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銷售完全發生在境外的勞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將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2.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間接國際貨運代理服務。

3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4.合格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5.個人轉讓版權。

6.個人銷售自建住房。

7 .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的個人。

8.個人參與家庭財產分割無償轉讓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

9.托兒所和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10.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11.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兒服務。

12.婚姻介紹服務。

13.葬禮服務。

14.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15.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6.學生通過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7.殘疾人自己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18.家政服務企業雇員提供家政服務所得。

19.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業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服務、家禽家畜水產動物養殖及疾病預防。

20.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本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壹門票收入。

21.寺廟、廟宇、清真寺、教堂舉辦的文化宗教活動門票。

22.2017 12 31日前,科普單位門票收入和縣級以上黨政部門、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23 .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收入。

24.2018 12 31日前,公租房管理單位將該公租房出租。

25.土地所有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

26.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者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28.軍用備用房地產的租金收入。

29.家屬就業。

30.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31.保險公司經營的1年期以上壽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32.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33.下列利息收入免稅

(1)2016,12,31之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務;

(四)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的貸款;

(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指定受委托銀行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六)外匯管理部門委托金融機構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過程中的外匯貸款;

34.轉讓下列金融商品所得免稅。

(1)合格境外投資者委托境內公司在境內從事證券交易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

(三)為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資金買賣股票和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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