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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產公司偷稅10萬被罰2000萬。

廣西柳州莊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莊澄公司)以多次支出、隱瞞收入等手段偷逃稅款11.25萬余元,被柳州市魚峰區檢察院指控。近日,柳州市魚峰區法院判處該公司罰金2250余萬元。

據法院查明,被告公司莊澄公司主要在2001和2004年偷稅。

2001年,莊澄公司在開發位於柳州市屏山大道的屏山花園住宅(二期工程)過程中,向稅務機關申報2001年的納稅,在當年收入為2249753467元時,虛報當年成本大於收入。事實上,該公司當年的成本是由公安偵查機關會同稅務機關審查核實的。是1480.8604110000元,所以公司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為569310296元,而不是按照公司虛假申報計算的-838600668元。莊澄公司因虛假申報,2001年度未繳納企業所得稅。該公司當年實際應繳納所得稅187398元。

此外,莊澄公司於6月5438+0999 10取得位於柳州市立新路與曙光東路交叉口的壹宗地45年使用權後,因未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偷逃城鎮土地使用稅2001.0891.000萬元。莊澄公司也因未申報繳納印花稅,在2001年度偷逃印花稅35元。

2001年,莊澄* * *公司偷稅155762809元,占應納稅額25895438+094萬元的6014%。

2004年,位於柳州市曙光東路的鴻福大廈由莊澄公司開發。出售的鴻福大廈建築面積為265,438+0,320.70平方米,公司年總收入為78,844,438+0,000元。根據當時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的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實際收到房款後申報收入並納稅,而不是開具發票後申報收入並納稅。但該公司隱瞞了巨額銷售收入,僅向稅務機關申報了坪山花園剩余房地產開發銷售款及其他小額收入629292元。公司2004年總收入為954,765,438+26萬元。根據稅務機關的核算,鴻福大廈2004年出售建築面積分攤成本為3153.69萬元。經調查機關會同稅務機關調查核實,莊澄公司2004年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為29361595438+0.7萬元,但由於隱瞞收入,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1334338+0.8萬元,故公司於2004年決定,

此外,莊澄公司2004年建造鴻福大廈的地塊計稅面積為453.48平方米,公司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494.14元。但該公司通過虛假申報的方式逃稅,僅申報繳納1447.04元,從而逃避了2004年1047+0638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莊澄公司2004年還因申報繳納印花稅不實,偷逃印花稅1495.87元。莊澄公司還通過部分未申報,偷逃城市維護建設稅2449.62元。

2004年,莊澄公司偷稅96945438+0.933萬元,占應納稅總額21.340767元的45.43%。

柳州市魚峰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莊澄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偷稅罪,依法判處罰金2250.484萬元。在對被告人莊澄公司罰款22503894840元的同時,法院以偷稅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125438+094742元。被告人陳某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125.6438+094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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