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三合壹,就是原來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機關稅務登記證、質監局組織機構代碼證,合並成為壹張新的工商營業執照。上面標註有稅務代碼和組織機構代碼,三張證簡化為壹張,節省審批申辦程序。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幹規定》。規定的第二十三條在全國率先提出:“推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的登記制度,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擴展資料:
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等6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快推進“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確保“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模式如期實施。
自10月1日起,全國各地的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將領取由工商部門發放的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無需再由工商、質檢、稅務三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將不再發放。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統壹登記流程、統壹編碼和賦碼規則等,全面實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模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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