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郝平單獨與我局聯系,作為新能源公司代表與我局簽訂了投資65438+3700萬元的生物質原料生產及供熱協議。此時哈洽會即將到來,我局要求在哈洽會上與新能源公司老板簽訂正式投資合同。但在2010哈洽會上,新能源公司老板未到場,郝平也不是新能源公司法人,沒有法人委托書,無法簽訂正式合同,我局只好與郝平重新簽訂意向協議。根據正式合同,投資654.38+0.37億元的生物質原料生產及供熱項目將分三期投資,其中投資3700萬元的壹期工程必須在2065.438+00年9月底前完工(包括新建生物質生產線、完成供熱管道鋪設、安裝兩臺65.438+00噸鍋爐),實現民生654.38+0萬平方米的新棚改
而郝平在2010,165438的10月份只完成了部分供熱管道的鋪設和壹臺鍋爐的安裝,根本無法滿足供熱要求。因此,林業局緊急將65438+萬平方米棚改交給金龍熱力公司供熱。雖然郝平沒有按要求實現供暖,但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林業局將這個項目落地在金山屯,並在2011,又安排了20萬平方米的新棚讓郝平負責供暖。為督促郝平履行協議,2011年5月,林業局要求郝平按宜春市統壹規定簽訂正式合同文本,並支付定金600萬元(總投資的20%)。郝平以無法提供法人委托書,沒有資金為由,拒絕簽約。為了全面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住建局、技術監督局、工信局等部門對生物質鍋爐和管網建設進行了系統檢查,發現郝平建設的供熱管網存在嚴重的質量和技術問題,根本無法滿足供熱要求。雖然林業局多次下發整改通知,但郝平仍壹意孤行,拒不進行整改,嚴重違反了約定。在此期間,林業局接待了很多向郝平索要工程款和工資的上訪群眾,區法院也受理了很多起訴郝平拖欠工程款和工資的案件。2011 8月初,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關於郝平虛假註冊資本的舉報。
經查,郝平冒充新能源公司工作人員(新能源公司已出具證明,郝平不是新能源公司員工),於2010年6月30日偽造鐵力市工商銀行註冊資本驗資賬單和黑龍江袁波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註冊成立伊春紅日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郝平為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間,郝平及其妻子劉丹丹向慶安縣居民姜海軍借款465,438+0.7萬元(至今未還),欠鍋爐及設備款200多萬元,欠工程款654.38+0萬元。為了逃避債務,郝平和劉丹丹托人找關系。2010年9月,宜春鴻業生物質燃料有限公司在同壹生產加工地重新註冊。法定代表人原為郝平,後變更為劉丹丹,劉丹丹於同日抽回註冊資本440萬元。至此,在同壹個地方註冊的兩家公司並存。經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調查核實,郝平犯了虛報註冊資本罪。2012年4月,金山屯區人民法院判處郝平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並處罰金65438+萬元。劉丹丹犯抽逃註冊資本罪,被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劉丹丹進行網上追逃。2012年2月24日,劉丹丹被哈爾濱鐵路警方批準逮捕,金山屯區人民檢察院於12年2月24日批準逮捕,現羈押。
通過調查得知,郝平和劉丹丹沒有經濟實力投資超過1000萬元,但郝平和劉丹丹沒有這個實力,他們必須堅決把這個項目進行下去。他們真正的目的是為了拿到國家對生物質新能源項目的補貼資金。用普通人的話來說,他們夫妻就是在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戲,紅日和紅葉就是眾所周知的“空殼公司”。
在距離2011冬季采暖期(以及與郝平的最後壹次談話)僅剩壹個多月的時候,副區長陳琴和區招商局相關人員於2011於8月2日緊急決定,立即終止與郝平的合作,同時向區委書記、區長作出決定。區委、區政府領導表示堅決支持,並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回遷棚改群眾住上溫暖的房子。此時正巧沈陽凱駿鍋爐制造有限公司經理遊凱駿到金山屯找郝平要鍋爐錢(郝平欠沈陽凱駿鍋爐制造有限公司鍋爐壹臺,價值654.38+0.58萬元,預付款50萬)。得知這壹情況後,遊開軍表示,想在金山屯經營壹個供熱項目,有信心能在采暖期前完成鍋爐安裝和供熱管網改造。經過多次商談,沈陽凱駿鍋爐制造有限公司與我局簽訂了供熱工程合同,成立了金山供熱公司。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金山供熱公司日夜奮戰。僅用1個多月,就完成了投資600萬元的工程,將原來達不到供熱標準的生物質鍋爐改造為燃煤鍋爐,先後安裝了15噸鍋爐和20噸鍋爐,不僅保證了近4000戶居民冬季不受涼,還達到了300戶的供熱能力。為此,林業局獎勵了金山熱電公司。
自協議終止後,郝平和劉丹丹拒絕將存放在我局河北糧庫和建築公司院內的設備和物品搬出,直接影響了我局的工作進度。郝平和劉丹丹被羈押期間,林業局多次到看守所要求清算。郝平拒絕在簽證上簽字,理由是他不是法人,而劉丹丹不合作。目前,金山屯區人民法院已聘請評估公司對郝平、劉丹丹的投資進行評估,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