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辦農業合作社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辦農業合作社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經營農業合作社所需的程序如下:

1.申請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2.辦理合作社公章;

3、農業代理登記(農業局下屬的農業代理);

4.申請組織機構的統壹代碼證書;

5.辦理稅務登記證;

6.辦理銀行開戶和賬號。

農村合作社有以下好處:

1.合作社成員銷售的產品視為農戶自產自銷;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買產品時,可以按照13%抵扣進項稅額;

3.合作社向成員提供的農資免征增值稅;

4.合作社及其成員簽訂的產品銷售合同免征印花稅;

5.在項目方面,合作社可以是涉農項目的主體單位;

6、各地每年要安排壹定數量的財政扶持資金;

7.在資金支持方面,合作社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先給予信用評級,再使用信用,更容易獲得貸款資金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六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壹)註冊申請書;

(二)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三)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辦公室主任證件和身份證明;

(五)出資人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手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信息通報同級農業等有關部門。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辦法由國務院制定。註冊不收取任何費用。

  • 上一篇:辦理常規業務“不出門”實現“最多跑壹次”
  • 下一篇:印花稅貼花怎麽劃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