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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稅收通用完稅憑證應怎麽補救?

這裏有個上海的文件,妳看看有幫助嗎? 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近來,我局經常接到納稅人來電來函及網上咨詢有關完稅憑證如稅收通用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等遺失後稅務部門是否可再予出具相關完稅憑證的問題。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現明確按以下辦法處理: 壹、納稅人遺失自收現金的完稅憑證(包括定額完稅證、通用完稅證、印花稅收訖專用證、收入退還書、手工版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等)壹律不得補開或提供原完稅憑證復印件。 二、納稅人遺失稅收通用繳款書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原遺失完稅憑證種類、已繳稅款金額和稅款所屬期限等信息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後,為納稅人提供原完稅憑證的復印件;稅務機關也可根據原儲存的信息為其重新打印原完稅憑證,並在重新打印的憑證備註欄說明:“此憑證為重開”“原稅款入庫期×年×月×日。 三、納稅人遺失稅收電子轉帳專用完稅證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原遺失完稅憑證種類、已繳稅款金額和稅款所屬期限等信息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後,可根據原儲存的信息為其補開完稅憑證,並在補開的完稅憑證備註欄說明:原x x號完稅憑證遺失作廢。 四、納稅人遺失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後,可向代扣代繳單位提出申請,由代扣代繳單位負責提供原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復印件;因代扣代繳單位發生倒閉、破產等特殊情況,納稅人可持合法身份證件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原遺失完稅憑證種類、已繳稅款金額和稅款所屬期限等信息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後,提供原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復印件,稅務機關也可根據原儲存的信息為其重新打印原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本規定自2004年10月5日起執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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