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發票在開出之前就丟失了:
1.購票單位應當在事發當日向國稅機關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專用發票的份數、字跡數、是否蓋章等。2.通過國稅機關在《中國稅務報》上發布“虧損聲明”。3.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發票的壹般納稅人,也應持ic卡到國稅機關辦理電子發票返還手續。
二、發票已開具但未經認證而遺失:
這種情況分為三種情況:
1.丟失的發票副本:
①使用專用發票抵扣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常)認證;②使用專用發票抵扣作為記賬憑證;③留存壹份專用發票抵扣聯備查;2.輸了扣;
(1)使用專用發票連接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正常)認證;(2)使用專用發票作為記賬憑證;(3)使用專用發票寄送發票復印件並留存備查;(3)丟失發票和抵扣聯;
買方的處理方式:
①買方憑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認證;②賣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證明;③賣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認證復印件和《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後,可作為開票人的處理方式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
①提供發票復印件②開票人所在稅務局開具已申報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證明;③提交給收票人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憑證。
三、發票已開具並在認證期間丟失。這種情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丟失的發票副本:
①使用專用發票抵扣作為記賬憑證②使用專用發票抵扣復印件備查。
2.遺失發票聯:使用專用發票聯留存備查。3.遺失發票聯和抵扣聯:
①開票人需要制作發票復印件,由開票人所在的稅務局開具遺失申報增值稅專用發票證明;②經收款方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票遺失時,應於發現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