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不同方式繳納稅款的過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按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全面徹底地履行應盡的納稅義務。
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保障和實現財政收入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稅收具有強制性、免費性和固定性,可以保證收入的穩定性;同時,稅收的征收非常廣泛,可以從多方面籌集財政收入。
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之壹。國家可以通過稅種的設置和對稅目、稅率、加征或者減免稅的規定,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集中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條稅務登記集中管理采取“分散受理、集中審批、統壹發證”的方式。即按照分戶管理的原則,各區縣稅務局和市財稅第三、第七分局(以下簡稱征管分局)分別受理納稅人(含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的開立、變更和註銷;市稅務登記受理處(以下簡稱受理處)批準稅務征收管理分局對納稅人進行稅務分戶管理,並頒發統壹的稅務登記證。第四條征管分局和受理處分別負責將已開業或變更登記的納稅人相關信息錄入CTAIS系統或稅務登記管理平臺。
受理處負責錄入稅務登記表中涉及的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註冊地址、註冊類型、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幣種、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期限、總公司名稱、總公司地址、證書有效期等信息,以及各方投資情況、投資總額、投資總額幣種、生產經營場所、財務負責人等信息。其他信息由征管科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