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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銷的公司收到稅務協查函怎麽辦

法律分析:可以請律師的, 案件移送起訴後,辯護律師可以到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對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 律師閱卷權是指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續的,由律師應該在向法院提交當事人或家屬的授權委托書後,憑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到法院進行閱卷。 閱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機關已經收集到的證據。從而判斷可以從哪些角度為嫌疑人辯護,還可以收集哪些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

法律依據:《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規程》

第壹條 為了規範稅務機關行政應訴行為,提高行政應訴水平,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國家稅收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稅務行政應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稅務行政公益訴訟,稅務機關依法參加訴訟的活動。第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尊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自覺接受司法監督,不得幹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第四條 各級稅務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的第壹責任人,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第五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職責明晰、集成高效、運轉順暢的行政應訴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行政應訴工作中的組織、協調、指導作用,強化被訴行政行為承辦機構的應訴責任。第六條 復議機關和作出原行政行為稅務機關作為***同被告的,復議機關統籌行政應訴工作,作出原行政行為稅務機關應當協同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第七條 各級稅務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適用本規程。各級稅務機關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的,參照本規程相關規定執行。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上級稅務機關應當予以指導。《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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