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壹般是針對於去年的金額來進行處理,每壹年的申請退稅時間是在三月壹日到六月三十日截止,但對於退稅的時效可以在三年之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請處理。而且在處理時是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退稅標準才是可以的。另外有些時候還有可能需要補交稅。
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條件有:
1、辦理條件:納稅人因各種原因誤交稅款。(如:重復交納扣繳、錯用稅率、錯用稅種、企業誤填代碼等)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2、所需材料:
(1)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稅人)。
(2)誤征誤交稅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復印件壹份。
(3)退(抵)稅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稅款退稅申請表)壹式四份。
(4)退稅申請,須註明申請退稅原因及申請退稅金額。
(5)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復印件壹份;員工聘用合同復印件壹份。
(6)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稅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第五十壹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第五十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決定稅收的開征、停征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除依照本法規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退還不應征收而征收的稅款,並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