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壹個洗沙場需要持有營業執照和排汙許可證。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五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第六條 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根據《排汙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 排汙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汙許可證,並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汙染物。
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汙染物。
第五條? 對汙染物產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環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汙單位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對其他排汙單位實行排汙許可簡化管理。
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排汙單位的具體範圍,依照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執行。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內容及要求,依照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排汙許可相關技術規範、指南等執行。
擴展資料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規定:
第十壹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壹)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中國政府網-排汙許可管理辦法
中國政府網-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