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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分公司要獨立報稅嗎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如果從總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出異地經營證明,並由總公司統壹納稅,則分公司不用交稅。

如果總公司和分公司在同壹個管轄權的,分公司不需要單獨報稅,由總公司統壹報稅;如果不在同壹地區,那麽按照屬地原則,分公司要單獨在其所在地進行報稅。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能獨立納稅,分公司所屬的總公司應當按照稅務局的規定,需要執行屬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駐地辦理稅務登記並申報納稅。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壹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壹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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