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總公司和分公司在同壹個管轄權的,分公司不需要單獨報稅,由總公司統壹報稅;如果不在同壹地區,那麽按照屬地原則,分公司要單獨在其所在地進行報稅。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能獨立納稅,分公司所屬的總公司應當按照稅務局的規定,需要執行屬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駐地辦理稅務登記並申報納稅。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壹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壹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四條
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