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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疫情補助的條件和標準2021

領取和發放失業救濟金的說明

失業補貼的發放標準由各設區市根據當地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和穩定就業工作情況確定;對參保繳費12個月以上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失業人員,補貼標準可適當提高。

據了解,失業救濟金只能申請1次,從批準之日的次月起按月發放,最長6個月。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失業人員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國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的,停止發放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的申領期限截止到65438年6月+今年2月,實際發放日期可以延長到20265438年6月+0。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65438+2月31日前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證到失業前最後壹次參保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也可通過全國社會保險服務平臺網上提交申請。

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不同的地方可能會有差異,這裏邊肖以深圳為例!

(1)接收條件

2020年3月至5438年6月+2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失業人員可申請失業救濟:

1.在深圳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包括在我市繳費不滿1年或繳費超過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

(二)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就業創業證明;

3.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借記卡或存折;

4.我書面申請。

(3)收集過程

1.失業人員可以到本市各街道、鄉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失業救濟金。

2.申請通過,次月15後從銀行領取失業救濟金;

3.如果申請失敗,工作人員將告知無法申請的原因。

(四)補貼標準

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2、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貼標準為990元/月。

3.參加失業保險不滿1年的,失業補貼標準為297元/月。

(二)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就業創業證明;

3.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借記卡或存折;

4.我書面申請。

(3)收集過程

1.失業人員可以到本市各街道、鄉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失業救濟金。

2.申請通過,次月15後從銀行領取失業救濟金;

3.如果申請失敗,工作人員將告知無法申請的原因。

(四)補貼標準

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2、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貼標準為990元/月。

3.參加失業保險不滿1年的,失業補貼標準為29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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