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延期。
根據大連市人社局發布的《關於做好困難單位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符合政策規定的困難單位可申請階段性緩繳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關於做好困難單位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為減輕新冠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紓解企業困難,根據《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人社廳發〔2020〕18號)、《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遼人社發〔2020〕6號)、《關於印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的通知》(遼人社發〔2020〕7號)等文件要求,符合政策規定的困難單位可申請階段性緩繳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為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實行“不見面”辦理和告知承諾,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關於三項社會保險緩繳政策規定
(壹)申請條件:由於疫情影響,致使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累計虧損且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的;或受疫情影響3個月仍未恢復正常生產經營且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可按有關規定對應繳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
(二)緩繳期限:參保單位符合申請緩繳條件的,可於2020年5月1日後,於每月10日前提出緩繳申請,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
(三)滯納金和利息: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保單位與職工協商壹致,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或者全體職工簽字確認,同時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的,緩繳期間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額不計利息。
(四)職工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應先補交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工傷保險費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五)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執行期結束後,如發現緩繳社保費的參保單位有瞞報、虛報、漏報情形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二、關於緩繳辦理流程
(壹)符合三項社會保險緩繳政策的參保單位,可通過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企業保險網上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網報系統”)提交緩繳業務申請。
參保單位申請緩繳社保費時,需準確填寫《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困難單位緩繳申報審核表》,並通過網報系統提交申請材料掃描件(每頁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具體申請材料包括:2019年度、2020年1月及申請時前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和申請時前三個月的工資發放明細等相關資料。同時申請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的,還需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會議決議或者全體職工簽字確認表。網報系統提交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二)緩繳業務經市人社局與市稅務局審核通過並報上級部門備案同意後,由市稅務局通知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按規定辦理緩繳審批通過手續,並簽訂緩繳協議。
(三)參保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或在緩繳期限內,持《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困難單位緩繳申報審核表》和緩繳協議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繳納社保費;參保單位應在緩繳期限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不繳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額利息。
三、業務咨詢電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熱線 12333
稅務咨詢熱線 12366
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