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
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壹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布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壹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疫情工資會不會推遲發放
與公司應當積極協商,盡量理解。因疫情影響工資延遲發放是存在的,員工可以協商要求後期補發,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於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後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註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綜上所述,關於疫情期間居家辦公算上班嗎的問題,建議參考以上內容,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壹致的情況下,疫情在家辦公算上班。並且需要正常發放工資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