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沒有正式文件對這塊財務核算進行規範,有兩種辦法
1、正常計提計入成本費用,然後免征時轉入營業外收入
2、因為直接免征,所以不需要進行計提,不做賬務處理
依據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並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準則規範的政府補助,同時也不屬於財稅〔2008〕151號的財政性資金,因此建議不按照"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進行處理,直接不進行計提即可.
關於疫情下企業常出現的賬務處理問題:
當下物資緊缺,企業花錢買的口罩和消毒液,取得不了發票,也沒人願意簽合同,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稅總局《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六期)》中:請問企業購買的防護物資如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無法取得發票的,能在稅前扣除嗎?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參考國稅總局《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六期)》中個人直接捐贈給抗擊疫情定點防治醫院的醫療用品,醫院需要給個人開具接收函.接收函除了註明姓名、身份證號、物品名稱和數量等,還需要註明捐贈物資的價值嗎?如果醫院接收函未寫明金額,那麽個人所得稅扣除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才能夠全額扣除?答:可留存購買醫療防護物資時的發票、購物小票等購買憑證.
上面關於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怎麽做賬,小編已經為您整理出來了.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賬務處理,可以計入費用,然後做費用轉營業外收入,也可以直接不做賬.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也可以聯系我們的窗口老師,我們也會根據您的要求更新我們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