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1,企業所得稅
政策01:疫情防控重點生產企業新購設備壹次性抵扣。
具體內容:疫情防控重點生產企業新購置的設備,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目的:擴大新購置相關設備的能力。
條件: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02:延長疫情影響大的困難行業企業虧損結轉期。
詳情:2020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發生虧損的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目的:盡可能彌補疫情造成的業務損失,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條件: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和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和景區)。
困難行業企業:判定標準按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必須占總收入(不含非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政策03:公益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現金、物品全額抵扣。
政策詳情:企業和個人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公益性社會組織或國家機關捐贈現金和物品應對疫情;或者直接將用於處理疫情的物品捐贈給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條件:對於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應提供以下扣除憑證之壹,方可稅前扣除:
1)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接受捐贈的黨委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
2)加蓋捐贈人印章的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收據復印件。
2.增值稅優惠政策及政策01:留抵退稅。
詳情:生產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企業,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
條件: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確定。
政策02:免征增值稅
具體內容: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收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提供公共交通服務、提供生活服務和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02節約儲金
對受疫情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困難的企業,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者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03社會保障
1.用人單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繳納,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2、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繳費申報、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延長期間正常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