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政策
1.2022年3月31前,小規模納稅人繼續享受1%的優惠稅率;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收入適用3%的征收率,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
3.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可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小規模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202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減按1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022年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654.38+0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5.小規模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在2021、1至1、2022、12、31期間,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6.小規模納稅人為30人以下企業的,2022年6月65438+2月31日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疫情期間對個體戶的增值稅激勵
1.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3月1至5月底免征增值稅,其他地區增值稅征收率降為1%。
2.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社保減免。
3.為支持個體工商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低息貸款發放。
4.工商業電價下調5%。
5.大力支持出租人減免個體戶物業資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