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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稽查補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稅、所得稅、罰款及滯納金的會計處理

因稽查補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稅、所得稅、罰款及滯納金的會計處理

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如果涉及查補少繳企業所得稅、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企業應當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首先,應當區分查補的是哪年的稅款;其次,還要看執行什麽會計制度(準則)。

壹、如果查補當年企業所得稅。

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檢查、計算本年度少繳企業所得稅,企業會計核算時應當計提“所得稅費用”科目。

(壹)計提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二)繳納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罰款

貸:銀行存款

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款不得扣除。

(三)結轉損益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罰款

註:雖然不得稅前扣除,但會計上還是要確認費用支出(這個錢確實花了)。

二、如果查補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且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則會計分錄同上。

三、如果查補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權責發生制原則,即: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壹)計提分錄

稅務機關查補屬於以前年度的少繳企業所得稅,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作為以前年度損益進行追溯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某年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901“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二)繳納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罰款

貸:銀行存款

註:稅務機關查補以前年度少繳企業所得稅,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賬務處理。但對於處以罰款、加收滯納金,則通常視同本年實際發生,而計入本年損益。(需要說明壹點:關於滯納金方面,因為加收期間可能包括以前年度,因此對於滯納金是否需要通過或者部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可能存在壹定爭議;大多數認為直接計入當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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