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也可以稱為黑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壹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壹份對內,壹份對外,其中對外的壹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壹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壹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陰合同,指的是合同雙方人真實的意思,真實的成交價格和條款。
而陽合同,指的是給別人看的合同。大致分兩種情況:
1、價格虛高,給銀行看,用於申請更多的按揭貸款。
2、價格偏低,用於少繳稅。同時補充裝修補償協議和舊家具買賣協議等,補足房屋實際成交價。
簽陰陽合同可能存在什麽風險?
壹、對於賣方而言
1、面臨合同宣告無效的風險
購房之後,房價出現下降趨勢時,買方可能以存在陰陽合同為由,通過宣告無效等訴訟方法來試圖解除交易,即使賣方通過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認合同其他條款仍然有效,也面臨著無法實際履行以及承擔利息、房價下跌等損失。
2、無法全額收回房款的風險
陰陽合同存在價格差異並且沒有銀行監督,買方有可能不按期支付備案價格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備案價格進行交易。賣方采取協商、起訴等方式催討,會面臨高額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支出。
二、對於買方而言
1、無法取得高額貸款的風險
由於在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陽合同中價格較低,買家在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時,銀行將根據備案價格和評估價格來綜合評定貸款發放數額。尤其在二手房貸款政策收緊的情況下,銀行將極有可能按照備案價格或評估價格中的下限發放貸款。這將造成買家實際貸款額降低。
2、再次出售時承擔較高費用的風險
由於在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價格低於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買家如出售該房屋時,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
3、合同不成立的風險
如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在陽合同中約定了虛假成交價後,賣方又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陰合同時,如買方不同意則導致陰合同未能訂立,那麽,買方將失去購房機會。
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
壹般來說,由於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裏都是壹種客觀現象,並且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情況不同給予不同的認定:
1、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壹般認定合同有效。
2、差價太大,壹般會認定無效。
3、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壹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壹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壹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壹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雖然簽訂陰陽合同可以給買賣雙方省下壹些稅費,但是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國家或第三人合法權益,也很容易導致合同糾紛。壹旦賣方被稅務機關查出偷稅,不僅要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罰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買方若存在偷逃稅費的行為,被查實後,也壹樣要受到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處罰,偷逃稅款數額達到壹定標準的,則可能與賣方壹同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陰陽合同看似省錢,實則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不簽陰陽合同,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