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生活關懷1、落實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對符合國家、區、州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計生辦要積極申報獎勵金,社區、村委會要做好宣傳、摸底、上報工作。2、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應按程序納入城鄉低保範圍,並根據享受低保的類別發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時,特別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符合條件的年滿60周歲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應按政策規定分別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發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按政策規定給予相應救助。3、優先解決住房困難。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等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予以申報。對居住危房的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4、扶持就業創業。對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開展就業創業培訓,並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優先幫扶其就業創業。5、給予教育補貼。鼓勵對傷殘家庭的培養,讓她們通過學習自立自強。(二)養老關懷6、優先安排養老照料。對60周歲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鎮“三無”老人保障範圍,特別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選擇居家養老的,優先享受政府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三)健康關懷7、建立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由社區、村委會繳納當年參保資金。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街道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購買計劃生育意外傷害保險。8、開展健康體檢。街道協調聯系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站、轄區醫療機構,每年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開展壹次健康體檢活動。(四)精神關懷9、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充分發揮計生協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群眾自治組織,特別是誌願服務組織、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積極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導為重點,深入開展緊急慰藉、圓夢行動、平安保障、親情牽手、誌願服務等各種形式的社會關懷活動,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提供關懷服務。(五)生育關懷10、積極提供技術服務。對於有生育意願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免費為夫妻雙方開展風險評估、優生檢測等再生育咨詢和相關技術服務,並幫助辦理再生育手續。11、開辟收養綠色通道。對於失去生育能力、願意收養子女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相關科室要簡化收養手續,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五條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全國脫貧攻堅的綜合協調,建立健全扶貧成效考核、貧困縣約束、督查巡查、貧困退出等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對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組織開展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評估,有關情況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六條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建設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大數據平臺,建立部門間信息互聯***享機制,完善農村貧困統計監測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