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加強我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以下簡稱該業務)管理,促進該業務健康發展,進壹步規範業務操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我行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是指貴州銀行接受出票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的付款委托,承諾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到期日對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第三條 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應遵循“嚴格審查交易背景、綜合考慮風險收益、審慎落實還款來源”的原則。第四條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分為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紙質匯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過6個月,電子匯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長不超過1年。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轄內各機構,各經辦機構須在受權範圍內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第六條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納入我行公司類客戶統壹授信管理範圍,隸屬綜合授信項下,須按照我行綜合授信業務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申請人在獲得我行綜合授信後再辦理該業務。第二章 部門職責第七條 為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管理,各有關部門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密切合作,主要涉及部門:公司銀行部門、授信評審部門、會計結算部門、風險管理部門、法律合規部門。(壹)公司銀行部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負責核定、控制和調整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總量指標,負責統計報送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有關報表。(二)授信評審部門負責依據國家、本行授信政策指引及本行相關授信業務管理辦法,對經營行申報的授信業務進行審查、審批。(三)會計結算部門負責承兌管理,分(直屬、支)行會計業務部門負責辦理承兌,負責保管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空白憑證和匯票專用章,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會計核算手續,保證金管理,及時扣劃到期匯票款項,將墊款情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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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營業執照開店會有罰款嗎?
3.沒有及時辦理營業執照會受到什麽處罰?
4.工商局查出沒辦營業執照罰款多少?
5.未取得營業執照罰款合理嗎?
6.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應該罰多少錢?
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小店罰款多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不同情況,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