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上,需要查明原因,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方法壹般是在雙方賬面余額的基礎上,分別補記對方已記而本方未記賬的賬項金額,然後驗證調節後的雙方賬目是否相符。
步驟壹
企業賬面存款余額=企業賬面銀行存款余額-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賬項+銀行已收而企業未收賬項
步驟二
銀行對賬單調節後的存款余額=銀行對賬單存款余額-企業已付而銀行未付賬項+企業已收而銀行未收賬項
步驟三
銀行對賬單存款余額+企業已收而銀行未收賬項-企業已付而銀行未付賬項=企業賬面銀行存款余額+銀行已收而企業未收賬項-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賬項賬 ?
通過核對調節,“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上的雙方余額相等,壹般可以說明雙方記帳沒有差錯。如果經調節仍不相等,要麽是未達賬項未全部查出,要麽是壹方或雙方記賬出現差錯,需要進壹步采用對賬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調節相等後的銀行存款余額是當日可以動用的銀行存款實有數。對於銀行已經劃賬,而企業尚未入帳的未達賬項,要待銀行結算憑證到達後,才能據以入賬,不能以“銀行存款調節表”作為記賬依據。
調節相等後的銀行存款余額是當日可以動用的銀行存款實有數。對於銀行已經劃賬,而企業尚未入帳的未達賬項,要待銀行結算憑證到達後,才能據以入賬,不能以“銀行存款調節表”作為記賬依據。
擴展資料:
在稅務審查中,如果發現沒有入賬的資金收付,要認真查找原因,可能存在被查單位以現金支付交易款、出借銀行賬戶、收入不入賬、挪用資金、偽造變造銀行對賬單等問題。
(壹)以現金支付交易款,偷逃稅款
根據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制度的規定,企業收支的各種款項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結算範圍的款項支付壹律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所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壹切貨幣收支業務都必須通過企業銀行存款賬戶進行轉賬結算。而企業為了逃避繳納稅款,在日常交易中通過大量使用現金交易達到隱瞞收入偷逃稅款的目的。
(二)出借銀行賬戶,幫助其他企業和個人偷逃稅款
現金,躲避正常繳納的稅款,將銀行轉賬支票通過第三方的銀行賬戶轉存和套取現金,達到隱瞞收入偷逃稅款的目的。
(三)收入不入賬,偷逃稅款
企業通過收入不入賬的手段來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主要表現為兩種方式:
第壹,企業在收到資金後,財務核算上不作任何賬務處理,直接將資金壹次或分次轉出。
第二,企業在收到資金後,財務核算上不作營業收入賬務處理,而以借款或往來款的名義入賬,然後壹次或分次核銷。
(四)挪用資金,用於私人利益
挪用資金的情況多見於資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較大,內部控制不完善的企業。這種情況壹般是在銀行對賬單上先出現壹筆資金支付,然後壹次或分次轉回,資金的支付可能以現金的方式進行,也可能流向證券營業部等其他單位。
(五)通過偽造銀行對賬單,隱瞞收入偷逃稅款
偽造銀行對賬單的情況多見於內部控制不完善的企業。企業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應遵循職責分工、交易分開、內部稽核、定期輪崗制度的原則。
百度百科-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百度百科-銀行對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