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大額取款不是必須要說明的。銀行儲蓄的原則是: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根據銀行規定,儲戶壹次性從儲蓄帳戶(包括銀行卡)提取現金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即為大額現金。在提取大額現金時,除按原有規定填寫支取憑條等手續外,還必須向儲蓄機構的櫃臺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儲蓄機構審核後即可予以支付。其中,對壹次性提取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儲戶還應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向儲蓄機構預約,以便儲蓄機構準備現金。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外籍儲戶的護照、居住證。
2.所有儲戶在銀行的存款都是銀行的負債。儲戶合理的提款的需求,銀行都應該予以滿足。假如出現儲戶大量提款的情況,而銀行壹時之間籌措不到足量的現金予以滿足的話,這就會爆發擠兌。銀行發生流動性風險,嚴重的甚至導致銀行倒閉、金融系統崩潰。美國歷史上1929~1933年大蕭條期間,儲戶到銀行大量擠兌,數千家銀行倒閉,金融系統損失慘重,使得美國經濟雪上加霜,人們生活困頓不堪,造成了及其嚴重的後果。因此,銀行為了規避流動性風險,為了避免發生——突然出現儲戶提取大額現金,而銀行庫存現金不足,無法滿足儲戶提現要求——這種情況,所以要求儲戶提前預約通知銀行,以便銀行統籌安排,提前備好現金。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1.個人存款實行實名制,憑存款人身份證件開設儲蓄或結算兩種賬戶;
2.商業銀行應為個人儲蓄存款保密,除司法機關依法辦案需要外,商業銀行不接受他人的查詢,不得凍結和擅自扣劃個人存款;
3.商業銀行破產、終止清算時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個人存款利息收入由商業銀行代為扣繳5%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