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辦理流程:
(1) 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等;
(2) 對外擔保主合同、協議或標書及有關交易背景資料;
(3) 擔保涉及的事項按規定須事先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或核準的,須提供有關部門的批 準或核準文件;
(4) 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兩年財務報表及當期財務報表;
(5) 反擔保措施證明文件;
(6)?銀行要求的其它資料。
2、銀行進行調查、審查
銀行收到申請和有關資料後,對申請人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的真實性、交易背景的真實性等進行調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約、償付能力,對申請人的進行授信評級,向申請人做出正式答復。
3、 審批同意後,簽訂《保函協議書》或《貸款承諾協議書》,申請人存入相應比例的保證金,辦理抵質押或反擔保手續,銀行出具保函或貸款承諾書。
銀行同意開立保函後,與申請人簽訂“開立擔保協議”,約定擔保種類、用途、金額、費率、擔保有效期,付款條件,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對於需提供反擔保的,還應按銀行要求辦理反擔保手續。
擴展資料:
銀行保函的內容根據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欄目
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日期等。
2、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3、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最高金額,可以是壹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4、有效期
即最遲的索賠日期,或稱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壹個具體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壹行為或某壹事件發生後的壹個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後三個月或六個月、工程結束後30天等。
5、索賠方式
即索賠條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可向開立保函的銀行提出索賠。對此,國際上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壹種是無條件的或稱“見索賠償”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壹種是有條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賠形式壹般為見索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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