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按照個人月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分級,最高壹級為45%,最低壹級為3%,***7級。
2.營業收入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年應納稅所得額分檔次,最低壹檔為5%,最高壹檔為35%,* * *壹檔為5。
3.比例稅率。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