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銀行稅收優惠政策

銀行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41號)規定:“二、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理和處置財產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2.對被撤銷金融機構清算期間自有的或從債務方接收的房地產、車輛,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3.對被撤銷金融機構在清算過程中催收債權時,接收債務方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所發生的權屬轉移免征契稅。

4.對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 上一篇:壹般面試到最後,面試官都會問妳還有什麽問題,該怎麽回答呢
  • 下一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需要繳稅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