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印花稅以前包含在管理費-費用稅賬戶中。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後,現計入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地方教育稅、地方教育稅附加、城建稅也包含在本科目中。
印花稅計算方法: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申請貼花;
2.加工合同:按加工或承包收入5萬元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費標準的0.5 ‰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房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壹元的,就貼壹元。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的比例貼花。
概括起來,購銷合同包括供貨合同、預購合同、采購合同、購銷結合與合作合同、調整合同、補償合同、易貨合同等。,承包人應加蓋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
國稅年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財務報表。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2、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分支機構的納稅情況,分支機構的代扣代繳情況;
3.涉及關聯交易的,應同時提交中國企業年度關聯交易報告。
綜上所述,企業應積極及時地正確填報納稅總額,以避免上述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