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印花稅是什麽意思
1、印花稅定義
印花稅是國家稅收的壹種,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壹種稅。印花稅因為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進而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印花稅特點
(1)征稅範圍廣:印花稅規定的征稅範圍廣泛,凡稅法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薄及權利、許可證照等,都必須依法納稅。
(2)懸殊大:印花稅為千分之壹,為萬分之零點五,按定額征稅的,每件5元。
(3)納稅人自行完稅。
3、印花稅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五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財產合同:按金額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壹元的按壹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壹貼花,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費收入千分之壹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二、印花稅新規2019
印花稅作為流轉稅中的壹員,其的特點就是與合同***存。2019年對於印花稅,政府對其進行了壹定的完善,下面就通過印花稅新規2019,了解壹下完善後的印花稅政策是怎樣的。
1、印花稅計稅依據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按件確定。
(5)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2、印花稅計算方法
(1)應稅合同的應納稅額為價款或者報酬乘以適用;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應納稅額為價款乘以適用;
(3)應稅營業賬簿的應納稅額為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乘以適用;
(4)應稅權利、許可證照的應納稅額為適用稅額;
(5)交易的應納稅額為成交金額或者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計算確定的計稅依據乘以適用。
3、印花稅減免
(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稅;
(2)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3)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4)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5)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征印花稅;
(6)轉讓、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征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7)國務院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印花稅的其他情形。
註:以上是印花稅新規2019部分內容,具體請參考《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三、印花稅計入什麽科目
印花稅作為眾多稅收類型之壹,對於印花稅不了解的人們,對於印花稅計入什麽科目並不知道。實際上,印花稅應該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主要原因如下:
1、根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印花稅作為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壹種稅。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將之前列為“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中的印花稅,列為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3、因此關於印花稅計入哪個科目來說,其應該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而與稅務機關結算或者清算印花稅的時候,更加的容易計算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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