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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_銷售額×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復合征收:應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稅率+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消費稅是指消費品在流轉過程中需要繳納的稅費,而消費品就是指用戶需要頻繁使用購買的商品,比如:煙、牙刷、水、紙巾等都屬於消費品。

4.從價計征是按計稅依據分類的壹類稅。指以征稅對象的價值形式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的名 現行的產品稅、增值稅、各種所得稅等,都是從價稅。

5.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壹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壹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6.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壹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壹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壹)自行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從應稅消費品的價格變化情況和便於征納等角度出發,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辦法。

1、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采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

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註意: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消費品,其消費稅稅基與增值稅稅基是壹致的,都是以含消費稅(價內稅)而不含增值稅(價外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基數。

“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凡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再征稅,體現了稅不重征和計稅簡便的原則,避免了重復征稅。

2、用於其他方面的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不是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而是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於其他方面,應當納稅。具體分為以下

兩種情況:

(1)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全國平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代收代繳稅款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繳義務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後直接銷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委托加工數量×適用稅率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進口的應稅消費品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生產性企業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物資,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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