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是應納稅的金額還是稅基?
1是需要征稅的金額。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是指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的各項所得相加後,按照統壹稅率征收的稅款。
2.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稅款,需要匯算清繳的,應在次年3月1至6月30日內匯算清繳。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是指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 *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本法稅收優惠規定免稅或者抵免的稅款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