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所得稅額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
企業每壹 納稅年度 的 收入總額 ,減除 不征稅收入 、 免稅收入 、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 應納稅所得額 。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依照本法關於 稅收優惠 的規定減免和 抵免 的 稅額 後的余額,為應納所得稅額。
企業
預繳及匯算清繳所得稅的計算
(1)計算征收辦法: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年終 匯算清繳 、多退少補的辦法。
(2)按月(季) 預繳所得稅 的計算方法。
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 納稅期限 內 應納稅所得額 的 實際數 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按上壹年度 應納稅所得額 的1/12或1/4預繳,或者經當地 稅務機關 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 計算公式 為:
應納所得稅額=月(季)應納稅所得額× 25%
或=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25%
(3)年終匯算清繳的 所得稅 的計算方法。
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5%
多退少補所得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月(季)已 預繳所得稅 額
企業所得稅稅款以 人民幣 為 計算單位 。若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國家 外匯管理 機關公布的 外匯匯率 折合人民幣繳納。
境外所得稅額扣除
納稅人來源於我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準予在 匯總納稅 時,從其 應納稅額 中 抵免 ,但 抵免限額 不得超過其 境外所得 按我國企業所得稅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有關所得稅的計算過程如下:
(1)確定 境外所得 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a。
可抵免的外國稅收範圍,必須是納稅人就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了的所得稅稅款,不包括減免稅以及納稅後又得到補償或由他人代替承擔的稅款。
(2)計算境內、境外所得的應 納稅總額 。
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相關規定,從境外取得的稅後 投資收益 ,應先將其還原後計入企業的 應納稅所得 總額壹並計算應納稅總額。
在計算境內、 境外所得 的應納稅總額時,必須註意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但企業境內、境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
(3)計算稅收 抵免限額 M。
稅收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為:
稅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 納稅總額 ×來源於某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4)比較m與M,確定實際抵 免稅額 :如果前者小,按照實際抵免;如果前者大,按照後者進行抵免。
(5)計算抵免後的 應納稅額 。
抵免後的應納稅額;境內、 境外所得 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實際抵免稅額
(6)超過 抵免限額 部分的處理。
納稅人來源於境外所得的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高於按規定計算出的抵免限額時,超過部分不得在本年度作為 稅額 扣除,也不得列 費用支出 ,但可以用以後年度稅額扣除不超過限額的余額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7)企業從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不區分免稅或非稅項目,統壹按境外 應納稅所得額 16.5%的比例計算扣除。
從被投資方分回 稅後利潤 應納稅額的計算
如果涉及地區間所得稅適用稅率存在差異,則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利潤(股息),其已繳納的稅額需要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調整方法為:
(1)免予補稅的投資收益:
A.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被投資企業時分回的 稅後收益 ,不退還所得稅,
B.投資方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適用所得稅稅率壹致時,不予補稅;
C.投資方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適用所得稅稅率雖然壹致,但由於被投資企業享受定期 稅收優惠 而實際執行稅率低於投資方企業,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稅後收益。
按現行規定,投資方應先將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原為 應納稅所得額 (或稱 稅前利潤 )計入收入總額,然後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免予補稅的投資收益扣除。
(2)需要補稅的投資收益
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按現行規定,投資方企業分回稅後投資收益時,先按規定將其還原為應納稅所得額(或稱稅前利潤)計入收入總額,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然後將在被投資企業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予以抵扣。計算公式為:
①來源於被投資企業的 應納稅所得額 =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收益÷(1—被投資方適用稅率)
②被投資方已繳稅款抵扣額:來源於被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方適用稅率
中方 企業單位 從設在經濟特區、 上海浦東新區 、 經濟技術開發區 、 沿海經濟開放區 等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區域(不包括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的 中外合資企業 分回的稅後利潤,凡該中外合資企業適用15%或24%所得稅稅率的,中方企業應按規定計算補稅。
(3) 核定征收 應納稅額 的計算。
1)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適用範圍:6種情形,大家註意多選的題目。
2)核定 征收方式 包括定額征收和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
3)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5點
(4)核定征收的程序和方法的確定
①通過填列《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征收方式。
②鑒定表中5個項目均合格的,可實行納稅人 自行申報 、稅務機關 查賬征收 的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有壹項不合格的,可實行 核定征收 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鑒定表1、4、5項中有壹項不合格的,或者2、3項均不合格的,可實行定額征收的辦法征收企業所得稅;2、3項中有壹項合格,另壹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 應稅所得率 的辦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③主管稅務機關對鑒定表審核後,應報縣(市、區)級稅務機關。縣(市、區)級稅務機關接到鑒定表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分類逐戶及時進行審核確認。
④《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 壹式三份 ,主管稅務機關和縣級稅務機關各執壹份,另壹份送達納稅人。
(5) 核定征收 方式的鑒定
①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 鑒定工作每年進行壹次,時間為當年的1至3月底。當年新辦企業應在領取 稅務登記證 後3個月內鑒定完畢。
②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壹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在壹個 納稅年度 內壹般不得變更。
③對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行業特點、納稅情況、 財務管理 、 會計核算 、利潤水平等因素,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公平、公正、 公開原則 分類逐戶核定其 應納稅額 或 應稅所得率 。
④實行定額征收辦法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的有關情況進行 調查研究 ,分類排隊,認真測算,並在此基礎上,按年從高直接核定納稅人的應納所得稅額。
(6)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方法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辦法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 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
註意會出現相關的選擇題目。
(7)申報繳納 管理辦法
①實行定額征收辦法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將核定的 應納稅額 分解到月或季,由納稅人根據各月或季核定的應納稅額,填制《企業所得稅 納稅申報 表》,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
②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辦法的,納稅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③納稅人實行 核定征收 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
④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的稽查力度。
⑤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清算所得 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清算所得的內容前面已經講過,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全部 清算財產 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變現損益+清算財產盤盈
(2) 凈資產 或 剩余財產 =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 勞動保險費 等— 清算費用 —拖欠的各項稅金—尚未償付的各項債務—收取債權損失+償還負債的收入
(3)清算所得=凈資產或剩余財產—累計 未分配利潤 —稅後提取的各項基金結余—企業的 資本公積金 — 盈余公積金 + 法定財產 估價增溢+ 接受捐贈 的財產價值—企業的 註冊資本金
(4)清算所得 應納稅額 =清算所得×適用稅率
個人
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過程如下:
(1)明確 稅收優惠 ,有無免稅所得;
(2)明確適用的 應稅項目 ;
(3)根據所得額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 ;壹定要註意扣除的問題;
(4)如為 累進稅率 ,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和 速算扣除數 ;
(5)計算 應納稅額 :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6)如有稅收優惠,註意減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