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營改增納稅人由於觀念問題,在購買貨物時,掉以輕心,認為只要對方給貨、給票,我就付款,拿著專用發.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稅款,不關心貨物來源、不關心發.票來源、不關心貨款的去向。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給虛開發.票提供可乘之機。壹旦取得虛開發.票,受損失的當然是自己。因此,營改增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壹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從思想上要重視虛開發.票問題,積極主動地采取壹些必要措施,有意識地審查取得發.票的性質。
(二)對供貨單位應當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考察供貨單位的經營範圍、經營規模、生產能力、企業資質、貨物的所有權等,對供貨企業要有壹個總體的評價,壹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情況,就應當引起警惕,有必要進行進壹步的追查,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盡量不要購進。例如:企業提供的貨物不屬於其經營範圍之內;或者是供貨的數量遠遠超出其生產經營能力,這些都屬於異常情況,有必要進壹步調查落實。
(三)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劃撥貨款
壹些營改增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習慣使用現金進行交易,壹手交錢、壹手交貨。這種付款方式有可能會造成開票是A企業,而實際收款卻是B企業,即使是虛開發.票也很難發現。因此,營改增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要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供貨企業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營改增納稅人可以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與發.票上註明的信息不符,就應當引起警惕,暫緩付款,先做進壹步的審查。
(四)加強對單位員工的專業知識培訓
壹些營改增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往往都是通過雙方的業務員進行單線聯系,缺乏對供貨方進行必要的考察,不了解供貨方企業的實際情況,很容易給虛開發.票提供可乘之機。因此通過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專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知識的培訓,使其系統全面的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知識,將能夠大大降低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
(五)註重有關信息的對比分析
營改增納稅人可以要求開票方提供有關資料,將相關信息進行比對,落實其中內容的壹致性和合法性。
這個過程中,營改增納稅人要把供貨企業的稅務登記證、壹般納稅人的申請認定表、發.票領購簿、開具的發.票、出庫單、提供的收款銀行賬戶、入庫的賬簿、憑證等資料,綜合起來進行比對,查看其中的企業名稱是否壹致、手續是否齊全、審批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單位領購的發.票、是否是本單位購進或生產的貨物等。
(六)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
營改增納稅人如果對取得的發.票存在疑點,應當暫緩認證、抵扣有關進項稅金,首先要通過自己的調查,弄清發.票的性質;而對有些問題,鑒於營改增納稅人缺乏相應的技術和手段,無法進行深層次的調查,此時,營改增納稅人可以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求助、查證。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金稅工程系統中的協查系統,向供貨方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發送協查函,請對方稅務機關進行調查,落實發.票的性質、來源和業務的真實性。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對存在疑點的發.票,壹定要暫緩付款和暫緩申報抵扣其中的進項稅金,待查證落實後再作處理。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的單位,更應當作重點審查,因為對大額購進貨物如果不做審查,壹旦出現虛開發.票問題,將會造成很大的損失;而對長期供貨的單位如果不作審查,壹旦出現虛開發.票問題,很可能會逐漸累積成重大問題。
總之,營改增納稅人只要能夠在思想上對虛開發.票提高防範意識,在具體購進貨物的過程中,不怕麻煩,多做壹些細致的工作,完全可以杜絕取得虛開發.票、規避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分享國家結構性減稅帶來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