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英國買房移民需要了解壹定的納稅常識,英國的遺產稅是怎麽樣的稅收呢?這是很多移民人士比較關心的問題。和出國移民網壹起來看看吧!下面是我整理的相關資訊,歡迎閱讀。
英國遺產稅是什麽
對於我們這些海外華人來說,domicile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這個概念中文沒有相對應的詞,查了半天,覺得香港法律使用的“居籍”比較靠譜。那麽什麽是domicile呢?
Domicile是壹個法律概念,是指妳認為是“家”的那個國家,或者妳有著“永久的家”的那個國家。它不同於國籍、公民、居民或者永久性居民,雖然這些都對決定妳的domicile有壹定的影響力。
壹般實踐中,妳的domicile就是妳出生時妳父親的domicile,即妳的原籍國家。對於我們這些移居英國的華人,我們都是non doms(non UK domicilaries, 非英國居籍)。如果妳非要說自己是UK domicile,沒關系,HMRC (英國的稅務局)應該不會反對,只有偷笑;但如果壹個土生土長的英國人說自己變成了non dom,HMRC就要細細打量壹下他了……
這是因為,non dom 有很大的稅務上的優勢,至少目前是這樣。
1. 從 Income tax (個人所得稅)和CGT(資本利得稅)的角度來講:
UK domicilaries,他們的全球收入/收益都須在英國交稅( taxed on arising basis)。non dom 呢,只有產生在英國的收入/收益才須在英國交稅(taxed on UK sourced income/gains only),妳的海外收入/收益,可以選擇只有當帶入(remitted)到英國來才交稅(taxed on remittance basis);如果那個稅務年妳的海外收入/收益少於?2000,則可以忽略不計。
但是如果妳在英國作為居民住了超過7年,妳就需要交錢才能使用這個remittance basis,這個錢叫做 Non-domicile Remittance Basis Charge。交了錢,妳的海外收入/收益只要不帶入英國就不用交英國稅了。交多少錢呢?2015/16稅務年,如果在過去的9年裏,有至少7年妳是英國居民,交?30k;在過去的14年裏,如果有至少12年妳是英國居民,交?60k;在過去的20年裏,如果有至少17年妳是英國居民,交?90k。
以上說的,前提是妳是居民(UK resident),如果是non resident (非居民),UK dom和non dom壹樣,只為產生於英國的收入/收益交稅。
但是,從稅務的角度講怎樣就是resident,怎樣才算non-resident呢?這裏又有很多繁瑣的規定,不是壹兩句話就可以概括的。好在HMRC有個網上工具Tax Residence Indicator,妳可以把相關信息填上,看看自己是resident還是non resident。
鏈接在這裏:
e tax 和CGT 就沒有deemed domicile 壹說。
並且,如果妳因為這個15年規定而成為deemed UK domicile,要想重新變回non dom,妳必須離開英國成為非居民(non resident)至少5年(現在的政策是4年)。
這個15年/5年規定,對於擁有大量海外資產及海外收入/收益的土豪們無疑是當頭壹棒,對於不土豪的我也絕對不是利好消息。目前新規定處於征求意見(consultation)及細化條款階段,不出意外的話,將於明年正式寫入稅法,2017年4月開始施行。
下面我們來說說關於民居(UK residential property)的遺產稅問題。政府針對non-dom堵稅法漏洞,當前的稅務規劃(tax planning)很快就行不通了。總之近年只要說起non-dom,都不是什麽利好消息。
前面說過,從遺產稅的角度,土生土長的英國人(UK domicile),他們的資產無論是在哪個國家,都要被征稅。而我們non-doms呢,只有英國的資產才被征稅,海外資產屬於excluded property(可以排除在外的資產),不在英國遺產稅征收範圍之內。
這就使得non-dom有很大的 tax advantage:不僅海外資產不用交稅(本文指遺產稅 IHT,以下都是),而且我們的英國資產也很容易通過tax planning(稅務計劃)來避開遺產稅。
比如non-dom張土豪先生,他在英國有很多房產,比如說價值?5m(五百萬英鎊),如果不做任何tax planning,將來計算遺產稅時,這些房產都是他的遺產(death estate)。減去?325k(32萬5千英鎊)的免稅額(nil rate band,NRB)和其他reliefs and exemptions,剩下的交40%的遺產稅,稅額可觀令其肉疼。
土豪先生可以怎麽辦呢?目前常用的壹個避稅辦法是成立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把自己的房產轉到這個公司名下。這樣他自己名下就沒有英國房產了,取而代之的是擁有這個離岸公司的股份(share)。而這個股份是foreign share,對於non-dom來說屬於 excluded property,於是免交遺產稅。
但是如果土豪先生在過去的20年裏,有17年(從2017年4月起,改為15年)是英國居民(tax resident),他就成為deemed domicile,“享受”和英國本地人壹樣的遺產稅待遇,即taxed on worldwide assets,那麽上面說的那個foreign share 就避不開遺產稅了。這個問題,通常是利用trust來解決。
什麽是trust呢?這裏是指信托,而不是《茶館》裏小唐鐵嘴那個“拖進來,拉進來,不聽話就撕成兩半兒”的托拉斯。簡單講,信托就是,settlor(委托人)把自己的資產(比如房產、錢、股份等)轉給trustees(受托人),這個trustees 於是在法律上擁有這些資產,但是他是為beneficiaries(受益人)的利益來管理、處理這些資產。設立trust 的目的,或是為了對已經送出去的資產仍然擁有掌控權,或是為了合法避稅,或是為了保證家族財產不外流,或是為了隱藏財產的真實主人,等等。
仍拿張土豪先生來說事,他可以在自己仍然是non-dom的時候設立壹個離岸信托 (offshore trust),把上面說的foreign share放到這個trust 裏。這個trust 就是壹個excluded property trust(EPT),即使將來他成為deemed domicile,他的EPT裏的non-UK assets也不用交高額的遺產稅。
但是,問題來了,政府不是傻瓜,他們要采取措施補這個漏洞了。七月Budget 宣布,從2017年4月起,所有trust或個人通過離岸公司或partnership而擁有的 UK residential property,無論是自住還是出租,無論價值大小,都將納入遺產稅征收範圍內。換句話說,凡是UK residential property,都在遺產稅征收範圍內,不管妳是UK domicile還是non-dom,不管妳是直接擁有還是間接擁有。
所以HMRC又有事做了:offshore company,掀起妳的蓋頭來,讓我來看看有沒有UK residential property啊?
這意味著張土豪先生放在離岸公司裏的英國房產,無論在不在trust 裏,都將在以下這些情況下被征遺產稅:
— 土豪先生去世時。不管他當時是不是英國居民,只要他擁有那個離岸公司的股份;
— 當他將那個公司股份贈予給trust 時;
— 當這個trust 成立10周年時;
— 當公司股份被轉出trust 時;
— 如果土豪先生贈予公司股份給別人比如子女,但在贈送後7年之內他就去世了的話(7-year rule)
註意我們曾經說過遺產稅(Inheritance Tax, IHT) 包括lifetime tax和tax on death,並不只是去世後才交的稅。
值得壹提的是,這個新政策針對的只是民居(UK residential property),其他資產,比如商業房產,non-dom們仍可用老辦法來避稅。
更多詳情請查看政府網站: https://www.gov.uk/inheritance-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