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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的生活服務業包括哪些?

廣義的生活服務業要寬泛得多,包含了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餐飲、娛樂、租房、工作、旅遊、教育培訓等與生活相關的“衣食住行”都屬於這類服務的範疇。

狹義的生活服務是指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提供的家庭服務,如照顧嬰兒、照顧老人、家庭秘書、鐘點工等。

全國各地的地方門戶網站、信息港都有了生活服務網站的雛形。這些網站大多都有與生活、折扣、黃頁、分類相關的分站,內容都是各類本地生活服務信息。

提供網民之間資源商品和服務的在線交易,特別是針對服務業,如訂餐、訂餐、訂房、求職、招聘等資源服務的需求。電子商務在該領域逐漸得到應用,極大地推動了生活服務業的電子商務進程。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產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從事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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