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營業收入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所獲得的全部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房屋、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而應稅銷售額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產生的應稅收入額;
2、計算方法不同:計算營業收入需要考慮所有收入來源,而計算應稅銷售額只需要計算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產生的應稅收入額。應稅銷售額壹般是通過銷售發票或者其他交易憑證來計算的;
3、稅負不同:應稅銷售額是計算增值稅應稅額的基礎,即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款是根據應稅銷售額來計算的;而營業收入則不壹定與稅負有直接關系,因為企業的營業收入中可能包括壹些免稅或者不應稅的收入;
4、目的不同:營業收入主要用於評估企業經營業績,是企業財務會計的壹個重要指標;而應稅銷售額主要用於計算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款,是企業稅務會計的壹個重要指標。
應稅銷售額的立案標準:
1、商品銷售:應稅銷售額指納稅人銷售商品價格和有關稅款、附加費用等項目的總和;
2、服務銷售:應稅銷售額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提供服務的價格和有關稅款、附加費用等項目的總和;
3、固定資產出售:應稅銷售額指納稅人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格和有關稅款、附加費用等項目的總和。其中,固定資產出售後的凈收入不計入應稅銷售額;
4、不動產租賃:應稅銷售額指納稅人從不動產租賃中取得的租金收入和有關稅款、附加費用等項目的總和。
綜上所述,在納稅申報時,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填報營業收入和應稅銷售額,並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納相應的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