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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被吊銷怎麽辦?

1.成立清算組:公司被吊銷後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註銷公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辦理稅務註銷:公司被吊銷之後應在十五日內,辦理稅務註銷程序:(1)註銷稅控設備;(2)窗口手工申報註銷當月/季度增值稅;(3)社保註銷;(4)申請註銷。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4.銀行賬戶註銷:攜帶稅務註銷回執單、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銀行開戶許可證、印鑒卡前往公司賬戶所在的銀行辦理銀行賬戶註銷;

5.公司公章註銷:攜帶、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在公安部門備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前往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註銷公章;

6.工商註銷:在登報公告期滿後,可辦理工商註銷程序。攜帶刊登公告的報紙、清算報告、稅務註銷回執單、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填寫註銷申請單,在工商部門審核通過之後,出具準予註銷通知單,完成工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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