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取得營業執照後,應在壹個月內到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公章刻制手續。公安機關審批後提供刻制印章的相關文件。把這些文件拿到指定的地方去刻公章。學校等機構刻制印章前,必須有相關部門的證明,並通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地方社會組織的印章需要經過登記管理機關的認證,並通過公安機關的審批,最後由登記管理機關核發。
個體經營者註冊流程:
1.準備個體戶名稱:個體戶需要確定壹個符合要求的名稱後再註冊;
2.確定經營範圍:根據個體戶的實際業務確定經營範圍;
3.經營場所租賃:需提供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及產權證;
4.辦理工商登記:攜帶相關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
5.領取營業執照:經審批後,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6.刻章:持營業執照到指定刻章點刻章;
7.開立銀行賬戶:攜帶營業執照和印章到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8.稅務登記:持營業執照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了解稅務事項。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需要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壹個月內,持公安機關審批的文件到指定地點刻制公章,而學校、地方社會組織等機構刻制印章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證明和公安機關的批準,法人印章由登記管理機關核發。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