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雙方已達成協議。
營業執照轉讓需要雙方(即轉讓方和受讓方)就轉讓達成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轉讓價格、轉讓時間、轉讓後的經營責任等。
第二,準備相關材料
雙方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其他相關文件;
4.雙方簽署的轉讓協議;
5.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第三,提交轉讓申請
轉讓方準備好相關材料後,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轉讓申請。申請時需要填寫轉學申請表,並附上所有相關材料。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轉戶申請後,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費用的支付
批準後,轉讓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轉讓費。費用的多少取決於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
不及物動詞獲得新的營業執照
支付完畢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為受讓方辦理過戶手續,並換發新的營業執照。至此,營業執照過戶流程正式完成。
七。公告和變更登記
為了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在官網公布轉讓信息。同時,受讓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等變更登記手續。
總而言之:
營業執照的轉讓是壹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到協議、材料準備、申請提交、審核、繳費、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告、變更登記等多個環節。為確保順利交接,雙方應充分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流程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企業法人辦理工商登記、變更登記和年檢時,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和年檢費。商業登記費按註冊資本總額的千分之壹繳納;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0.5 ‰繳納;註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予繳納。最低報名費是50元。變更登記費的繳納數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年檢費用是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