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的報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直接申報,沒有實行稅銀網絡劃稅、委托代征的納稅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稅銀網絡劃稅;
3、郵寄申報方式;
4、其他申報方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外商投資企業,則提供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等外資金融企業,則提供銀監會或保監會的批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本市範圍內遷移企業不需要提供)。
4、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5、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6、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7、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8、各投資方的證件復印件(企業提供稅務登記證,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9、涉及外地遷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受理書原件及復印件。
10、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11、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12、承諾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