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出於經營成本或稅收政策的考慮,很多公司的註冊地往往與實際經營地不壹致。公司註冊在開發區或者工業園區,節省了很多日常開支,但是公司業務不適合在園區經營,所以選擇在其他地方從事經營活動。這種安排雖然解決了企業管理和政府管理中的問題,但仍然隱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
那麽應該如何應對這些風險呢?下面我們來看看地址不匹配的風險和解決方法。
公司註冊地址與實際營業地址不符的風險: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處罰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變更公司登記事項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處以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不等的罰款。
2.接受警告、限期辦理登記、責令停業整頓、暫扣營業執照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處罰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給予警告,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沒有違法所得的,按6544處罰。
3.企業涉及訴訟事項的,對企業法人提起的訴訟由企業住所地法院管轄,法院的文書也將送達住所地地址。如果因為企業經營地址變更而沒有收到法院文書,失去出庭機會,法院可能承擔敗訴風險。(該法基於《民事訴訟法》第22條)
4.債務履行方面,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以貨幣支付的,在接收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壹方所在地履行。上述地點為公司住所,即註冊地。如果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壹致,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每個地區管理不了每個地區的企業,所以企業在異地經營時,註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管理不了。所以,我國在法律上禁止企業異地經營是違法的。
擴展數據: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此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只能有壹個住所。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必須在其註冊地址從事經營活動。
公司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怎麽辦?
壹、應對策略:
1.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為經營場所;
2.設立分支機構,即針對業務所在地的業務設立分支機構;
3.涉及稅收優惠的,流轉稅可在營業地繳納或由總公司結算,所得稅可由總公司結算;
4.註冊地址要有收發文件和信件的聯系人,簽署的文件和信件能及時轉發到公司的營業地點。
二。變更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變更壹般有兩種,即同轄區變更和跨轄區變更。按照邏輯,同區的變更也很好理解,只需要到區裏的工商局辦理即可。
跨轄區的需要兩個區的工商局辦理。先去當地工商局遷入,再持《企業遷移通知書》去當地工商局遷出。雙方工商局提供的材料幾乎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