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應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接下來妳可以據此辦理國稅、工商、代碼證的註銷手續。其中,工商註銷必須在註銷公告發布後45個工作日進行。
2.個體戶註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先註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所需文件和資料:
①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發票清理核銷、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無購票記錄的無需提供);
③註銷稅務登記審批表(3份,個人2份);
(4)國家稅務局註銷表復印件(由* * *管戶提供,此項由各縣級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五)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⑥工商部門的註銷決定(被吊銷營業執照者提供);
⑦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註意事項:
(1)納稅人領購發票時需要註銷稅務登記的,應先去發票供應窗口清理已註銷的發票。
②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全部應稅費用。
(3)納稅人如有欠稅、費,經職能部門審核後,由稅務所(分所、管理部)繳納入庫。
(4)納稅人涉及跨縣(區)地址變更的,由原稅務機關按註銷程序辦理,納稅人須在30日內到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⑤納稅人提供的所有資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個人,加蓋負責人印章或簽名)。
(3)流程:受理窗口→稅務所(分局、管理處)初審、查驗或轉稽查部門→縣局審批(職能科、主任)→稅務所(分局、管理處)或稽查部門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縣(區)局(職能科審批錄入)→受理窗口→納稅人備註:註銷個體工商戶。
1,註銷稅務收據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經營者簽署的債務清償說明原件。
4.經營者簽署的原註銷登記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