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必須在原登記註冊地的登記機關進行註銷,不能異地辦理。註銷流程包括:首先,應當註銷稅務登記證和銀行賬戶;其次,需要在報紙上公告註銷信息,公告期限不少於四十五天;然後,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攜帶相關資料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這些資料通常包括解散或註銷的決議、申請書、清算報告、債權債務清理文件或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營業執照的註銷程序:
1、提交註銷申請:企業需向登記機關提交營業執照註銷申請;
2、公告清算: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告清算信息,告知債權人;
3、清算債務:企業需對外清算債務,處理債權債務關系;
4、註銷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證,並結清稅款;
5、提交註銷材料:將清算報告等相關材料提交給登記機關;
6、領取註銷證明: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後,領取營業執照註銷證明。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註銷必須在原登記註冊地進行,不能異地辦理。註銷流程包括註銷稅務登記證和銀行賬戶,公告註銷信息,依法進行清算,最後攜帶相關資料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這些資料通常包括解散或註銷的決議、申請書、清算報告、債權債務清理文件或證明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