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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行業稅務研討交流

兩“不得”、四“要求”,加強影視征稅管理

7月13日,為為貫徹落實中宣部等五部門關於治理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印發《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深入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進壹步加強影視行業稅收征管,規範稅收秩序,積極營造支持影視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稅收環境。

如果說上壹個《通知》是在政策上的調控,那麽這壹次的《通知》則是落到了實處,從“影視企業和影視行業從業人員”以及“各級稅務機關”兩方面給出了具體執行指示。

影視人的2個“禁令”:

1.不得填開或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交易內容不符的發票;

2.不得將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依法執行4個要求:

1.幫助和督促影視行業納稅人健全財務制度、設置賬簿;

2.依法確定影視行業納稅人稅款征收方式;

3.對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影視行業納稅人依規提供辦稅綠色通道等激勵;

4.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法宣傳和政策解讀。

能否堵上被捅開的影視稅收“黑洞” ?

目前影視業已經成為國家振興經濟的壹個重要門類,在壹些政策的激勵下,影視行業甚至可以得到免稅、低稅的政策,地方政府也把明星作為高端人才,出臺各種優惠政策讓其在轄地落戶、投資。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挑戰的卻是稅法,危害的是國家利益。

但若是由此次個案展開對影視業全行業調查,則會造成整個影視行業風聲鶴唳的緊張氛圍,也並不利於行業的振興發展。要是想完全填堵上整個行業的“稅收”黑洞,還有很長的壹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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